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标准做法一、高空作业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 米以上(含2.0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以及其他高处作业临边、基坑周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作业等。针对本工程情况制定以下高空防坠落技术措施。 二、高空防坠落技术措施 1、基本规定 1)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的高空作业总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技术方面负责。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安全设施的搭设。安全员负责过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必须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