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二、标 准(一)甲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的主要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