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第三条 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