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规则为规范市局审批的市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验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特制定本规则。第一章 关于验收条件第一条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第二条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第三条 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第四条 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基本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第五条 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第六条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评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第七条 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