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交路200719号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12个试点县交通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竣(交)工验收工作,省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4月29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对满足竣工条件的农村公路国债、通达和村村通工程等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切实履行政府行业监管职能。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厅,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