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小企业信用风险,提高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防控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的小企业客户包括以下两类:(一)符合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界定的小企业标准,即根据授信量划分,将本公司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列为小企业客户。(二)符合贷款条件、单户授信总额30万元以上(含)的个体经营户(含私营业主)。上述第二类个体经营户(含私营业主)的单户授信总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授信业务按照本公司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投资收益为主要来源的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性客户、政府平台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大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