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设备验收通用技术标准1.机械部分1.1设备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1.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验收的要求;1.1.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1.1.3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应编制验收方案或验收操作规程;1.1.4参加验收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操作;1.1.5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有粉尘的或噪音较大的作业。1.2设备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和步骤:1.2.1电气(仪器)操纵控制系统及仪表的检查验收;1.2.2润滑、液压、气(汽)动、冷却和加热系统的检查和验收;1.2.3机械和各系统联合检查验收;1.2.4验收,应在上述13项调整验收合格后进行。1.3电气及其操作控制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