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适应金融市场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和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是指以采矿权作为抵押在农业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第四条 在选择担保财产时,应优先选择风险可控性好的担保财产。接受采矿权抵押应审慎。第二章 业务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项下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原则上须为同一主体。在国土部门同意办理抵押备案(登记)、当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借款人与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主体,但必须同在湖北辖内且互为母子关系或上下游关系。第六条 以采矿权抵押的,采矿所使用的生产设施一并抵押。第七条 接受采矿权抵押,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二)采矿权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