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丰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甲方:浙江华丰铝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对职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中、晚)工作餐,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他用途。二、就餐标准早餐提供馒头、稀饭、豆浆、泡菜(或咸菜);中餐、晚餐按每餐5元/人计算(提供一荤、二素,米饭、汤自取);夜宵4元/人(提供炒饭、炒面等面食)。三、承包期限自2011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4月14日止,承包期限为半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合同到期后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另一方承担。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