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应急预案特点及建设方针探讨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第一轮过程的开始。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编制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陆续就绪,至2005年初框架初成。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以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为开端,现有的预案体系开始了以完备化、可操作化和无缝衔接为主要特征的战略转移,启动了预案体系建设的第二轮过程。因此,在准确判明应急预案法律属性的基础上,界定应急预案在现有应急规范体系中的位置,对于把握预案建设的未来方向,进一步明确我国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方针,无疑有着基础性的意义。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减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其目的是解决“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的问题。既然应急预案旨在为突发事件应对中一切可以预设的问题提供指南,那么,预案在性质上是否构成一种行政法律规范呢?如果是,它又是如何在应急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