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惠州土地增值税主要规定简易总结(1)一、预缴1、2010年9月31日前,惠城区、大亚湾区、惠阳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为1%,土地、商铺、别墅为3%,其他项目为2;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为1%,土地、商铺、别墅为2.5%,其他项目为1.5;政府立项的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核定征收率不低于该项目适用的最高预征率的两倍 2、2010年10月1日后,土地增值税除保障性住房外预征率统一为:普通住宅2%,其他3%(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清算不适用预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普通住宅不低于5%,其他项目不低于6%。二、清算要点主要规定清算单位(1)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2)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清算条件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三种情况(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