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发布时间:2016-03-30 18:47:00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部分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部分征税范围一、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二)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属于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一)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