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了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素质,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学上 ,乡政府与各学校签订如下责任书: 1 、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度,制定控辍目标,并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校长每学年都要与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 2 、学校对每个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去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乡政府和九年制学校。 3 、学校发现学生辍学,要及时进行家访,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能复学,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告给乡政府主管领导,由乡政府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送“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及时采取措施或强制学生复学,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4 、学校发现学生厌学情绪,分管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及时家访,同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不得歧视特困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子女。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5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