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估价作业程序一、估价申请和业务受理 1.估价申请 由当事人向我专业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评估委托书。评估申请书或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隶属关系、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2)评估标的物的名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 (3)申请评估的原因和用途; (4)房屋产权人、土地所有权人; (5)委托评估的要求。除了评估申请书(委托书)以外,申请人还要向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各种有关证明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方单独委托评估时房地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评估的证明,设计和施工图纸,使用期维修、保险及其他费用资料等。 2.业务受理 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评估委托人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及资料后,要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如3天)作出是否受理此项业务的决策并通知申请人。估价者在作出接受委托的决策前要对委托人和评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来界定有关估价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的作业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