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第76号托儿所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