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暨通20073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达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目的,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应以我校学科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计划为依据,重点保证对我校学科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为全校提供共享服务的实验室的需要,优先支持有名望的学术带头人和团队稳定、技术力量较强、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一盘棋的原则,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合理配置,发挥效益。凡使用机时不饱满,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的,一般不购或缓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一般不购买高档设备。 第二章 范 围第四条 凡单价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万元、外汇折合后价格等同的国产、进口仪器设备以及相当价格的捐赠仪器设备; 第五条 国家教育部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凡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