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朝阳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首都综治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中小学及幼儿园内部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制订朝阳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公办、民办、未审批);其他未成年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三、防范标准 (一)治安保卫责任制 1中小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每年应当与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是本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 2建立校(园)长总负责、主管领导和主责部门具体负责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学校须设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立安保工作岗位,配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