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永安溪水电站管理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加快民营水电站的建设步伐,推动经济发展,由徐仁和等人发起,在永安溪象坎河段兴建了永安溪电站。为规范本电站的经营运作,保护电站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电站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全体股东协商讨论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电站实行民营股份制,由各股东出资组成,一切运行按合法企业的章程管理。第二章 基本情况第三条 电站名称:临海市永安溪水电站;电站地址:临海市白水洋镇西村;第四条 经营范围:利用该处水资源发电,电能销售给临海电力公司,按照集资入股,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第五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第三章 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股东具有如下权利:(一) 享有从企业得到经济利益,包括获取红利和电站解散清算时分配剩余的财产。(二) 享有经营管理电站的权利,有权了解和监督电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可以被推选担任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