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流程一、项目审批制度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主要涉及发改、经信委、环保、水利、安全生产、规划、林业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山西省投资主体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新建项目基本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及备案制审批。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规定,被列入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中的新建项目执行核准制审批;未列入该目录中的新建项目执行备案制审批(2009年国家对产能过剩等个别行业已另做规定)。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2号)、山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等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省级发改委核准。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