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陵区(浑南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源头治理,确保东陵区(浑南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9号)和沈阳市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意见(沈安监发201014号)等精神,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新区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生产经营单位,指工业、仓储(物流)、商业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等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安全设施,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或减少、消除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