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庆市热力公司热费收缴管理办法一、收费计划管理(一)收费计划的制订、下达及分解每个采暖期结束后,由信息管理部牵头,收费管理部、企管监察部、生产管理部、各供热分公司配合,共同对各类用户房屋面积、结构、用途及断暖、低温、自供热、拆除建筑、新增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信息管理部在每年7月1日前将下一采暖期收费计划下达至各供热分公司,各供热分公司必须在每年7月15日前完成收费计划的向下分解工作。在制订、下达计划时,属于单位付费部分的面积列入府园供热分公司大费队收费计划;属于个人付费部分的面积列入供热分公司收费计划。(二)收费计划的调整1、采暖期初下达的计划,不作为最终计划。2、各供热分公司在采暖期内应将计划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收费管理部,由收费管理部协调信息管理部统一调整。3、采暖期结束后,由企管监察部牵头,收费管理部、财务经营部、生产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各供热分公司配合,共同对断暖、低温、自供热、拆除建筑、新增面积的计划进行调整、复核并完成计划的最终调整工作。二、收费指标考核收费指标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