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人事考勤制度第一条 为健全考勤制度,使人事考勤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考勤制度包括打考勤卡、请假、休假、加班、补休假以及与此相关的处罚规定。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均依照本考勤制度执行,本制度所称本公司员工,是指本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 本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上、下班时间均须打卡,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打卡,应向部门部长、主管报告,并由部门部长、主管签名及注明原因转交人事部,以备核算。第五条 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内(含)者则为迟到,下班时间前5分钟(含)下班者为早退,若超过5分钟者,则按请假一小时处理。第六条 凡一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三十分钟以上(含三十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提前三十分钟(含三十分钟)下班,或是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即视为旷工一天。第七条 员工漏打卡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经理,说明原因并由经理签名确认,如一个月累计漏打卡四次(含四次)以上按日工资/四次于当月薪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