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未办房产证 房屋转让的合同效力作者:周建中 时间:2010-07-26 查看(1581) 评论(0) 转让未办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效力 案情 2006年,张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已经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但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2007年3月,经中介介绍,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为元,王某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0000元,于2007年5月8日支付第一期房款元(含定金),余款元办理银行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张某中途不卖,张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30000元给王某;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7天支付房款,张某可将王某所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向张某支付了30000元定金。后因张某反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辩称,1、出卖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2、如果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出让人愿意依约选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