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场所信息报告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本所及所辖路段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