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浅谈 行柜面业务风险成因及其防控操作风险的提出虽由来已久,但一直作为“其它”风险而被所考虑,直到2004年巴塞尔协议创造性的提出了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将操作风险作为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并列的三大风险之一。巴塞尔协议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的不力或过失,人员或系统问题和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将法律风险包含在内,但排除了策略风险和信誉风险。这个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1、关注内部操作,内部操作常常就是银行及其员工的作为或不作为,银行能够也应该对其施加影响;2、重视概念中的过程导向;3、人员和人员失误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人员失误不包括由于个人利益和知识不足的失误;4、外部事件是指自然、政治或军事事件,技术设施的缺陷,以及法律、税收和监管方面的变化;5、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银行柜面业务风险作为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以巴塞尔协议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为准则,结合兰溪合行柜面业务差错现状,分析兰溪合行柜面业务的风险成因,并提出相关防控建议。一、兰溪合行2015年柜面业务差错概况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