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 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 ,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 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 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 2澄清(若有必要) ;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 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 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 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