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财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二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兼职的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