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发电机组(不含风电、光伏)运行考核、黑启动服务考核和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考核。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考核依据为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的统调机组年度发电量,调度机构制定的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调度机构的记录、通知等。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及其发电机组。第二章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第五条 对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考核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执行调度纪律考核;2. 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考核;3. 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4.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