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评价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进行量化管理,并按年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考核,以确定其是否有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经营活动的资格,而建立的长效监管机制。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领导全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对省级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年度监管考核,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监管考核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监管考核,并报省监管部门备案。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