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0日起施行。省长 陈全国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和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维护学校安全的经费投入,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学校安全。乡镇人民政府依其职责,做好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和本省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