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高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政府令第313号通过时间:2013-05-03 实施时间:2013-07-01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高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第四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