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为了维护好我团辖区的社会稳定,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连队(社区)特与 (各用人、务工单位)签下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状,内容如下:1、 流动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制。 2、 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流动人员登记和不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3、 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必须按照“369”限时工作制度要求,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与新来流动人口见面、采集信息,9小时内完成比对核查、登记上网等工作;对离开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完成信息注销、上传登记等工作,9小时内向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通报情况。并督促流动人员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