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面向全校服务,扩大使用范围,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同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范围1凡单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于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见附表)。2单价不超过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用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万元的仪器设备。二购置、验收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的任务及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必须执行设备购置论证制度(详见附件:海南师范学院办公室关于推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制度的通知(海师办200718号)。首先由使用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要购置的设备进行论证,并向科研设备处提交一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科研设备处收到使用单位可行性报告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