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生产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满足生产安全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以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须经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新设立的矿井建设项目。(二)矿井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指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改造、调整、完善,但不改变矿井规模的建设项目。包括关闭旧坑开新坑、新打一个井筒、井筒功能互换、多套生产系统合并集中成一套系统、扩大生产系统原有开采范围、改变原批准开采煤层等。(三)矿井改扩建项目。指对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提高矿井规模的建设项目。(四)进行资源整合、联营改造的煤矿建设项目。(五)其他煤矿建设项目。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