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务院通知:10月1日起,环评资质取消!“环境监理没了!环保部门不再参与竣工验收!环评”不允许收费!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其中一点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7月16日决定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