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设备,避免投资浪费,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和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的配置规划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属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不论资金来源、购置渠道,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有一名局长分管此项工作。乡镇卫生院根据现有规模和业务量,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院长或分管院长负责医疗设备管理工作。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应结合本单位的建设规模、业务量、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和经济状况,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充分考虑设备的可利用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