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甲供材”的税会分析建筑合同中,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甲方出于成本、工程质量等考虑,往往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工程用设备、材料、动力,这就是“甲供材”。一、税务处理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发包方或业主(后文简称甲方)提供“甲供材”的数量并没有严格要求,可多可少,少到提供一颗钉子也可算作“甲供材”;甲方把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后文简称乙方)进行施工,所谓“交给”包括两种方式,无偿“交给”和有偿“交给”,没有包括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的是无偿“交给”,包括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的是有偿“交给”。在无偿“交给”的情况下,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等,供应商将设备、材料、动力等发票开给甲方,甲方购进设备、材料、动力后,根据施工方的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