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乳制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收购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提高生鲜乳收购环节 “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学法和守法及自律意识,为此,签订如下内容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从事生鲜乳收购,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二、从事生鲜乳收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下列经营管理制度: (一)建立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管理制度。 (二)建立并履行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化验、计量、检测、保鲜和低温运输记录制度: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生鲜乳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2年。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乳品和含乳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