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18号1 总 则1.1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系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电力建设工程中的主厂房、控制楼、高压开关室、办公楼等重要建筑物。1.3 本规定是针对当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存在混凝土楼板、墙体和粉刷层裂缝,以及楼地面、门窗、屋面渗漏等方面的质量通病,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而制定。1.4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现行设计、施工及施工验收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守则和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5 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管理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规定的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