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七节房地产状况调整至第九节市场法总结(2013新版)(共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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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七节 房地产状况调整一、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运用比较法估价需要将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不同(通常是这种情况),还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因为房地产自身状况的好坏还关系到其价值高低。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是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因此,经过房地产状况调整之后,就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在进行房地产状况比较、调整之前,要弄清可比实例状况和估价对象状况是何时的状况。除期货房地产(如期房)外,可比实例状况一般是在成交日期的状况。估价对象状况应是需要评估的价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通常是在价值时点的状况。但在本书第五章第四节“价值时点原则”中看到,也有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过去状况或未来状况的估价。在这种估价情况下,估价对象状况就不是在价值时点的状况了。史家解读:1期房的房地产状况是在建成时的状况,除此之外,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应是在成交日期时的状况。2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通常是在价值时点时的状况,如价值时点是过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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