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公司综合防尘管理,强化煤矿企业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粉尘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防尘职责分工总经理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资金和人员的落实;总工程师是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各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综合防尘负责,通防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通防部具体负责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机电部、技术部、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井下各工区区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综合防尘工作。洗煤厂厂长为洗煤厂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煤炭运销公司经理为煤场、运煤公路等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为工业广场、矸石山、砂石存放场等地面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二、各单位防尘责任划分(一)洗煤厂:动筛车间、主洗车间、103皮带等洗煤厂建筑、设施范围内的防尘。(二)后勤服务公司:工业广场的洒水降尘。(三)煤炭运销公司:煤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