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卫生行政执法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罚没物品是指在卫生行政执法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没收的产品,用于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半成品、生产工具、设备,以及产品标识、包装物等物品。第三条 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逐步罚没物品保管制度和结算对账制度,罚没物品的处置程序和制度。第四条 没收罚没物品时,应当按照全市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 第五条 应当对罚没票据统一造册登记,统一办理领用和缴销手续。 第六条 应当设立罚没物品保管仓库或者专用场所,确定罚没物品保管人员,对罚没物品实行统一保管。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罚没危险物品应当设立专门保管仓库。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品,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品。 第八条 依法罚没的物品,经查对核实后,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罚没物品清单。罚没物品清单应当与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