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设计变更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控制投资,根据市交通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设计文件是上级部门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控制整个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基本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维护批准设计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形、地质、水文、建设环境等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完备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交付施工,也不得办理工程计量与支付。第四条 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符合现场地质、水文、材料的实际情况。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进行变更设计:1、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不合理、不完善及设计漏项、差错,不能满足使用功能时;2、由于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设计无法施工时;3、设计变更后,确能有效地保证或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