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总 则1、为加强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文件,结合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执行。3、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变更应遵循安全、科学、经济和实用的原则,不影响施工工期、不降低使用功能、不浪费社会和自然资源。4、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5、经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第二条 设计变更的条件1、原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而提出的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部分;(2) 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3)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指导施工。2、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