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队伍建设,促进兼职讲师评聘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实部门教育训练力量,推动财富管理业务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兼职讲师”是指在财富管理业务系列中承担所在营业部、营业区、分公司的晨夕会经营、训练、培训等工作,并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认可、授予兼职讲师资格的人员。第三条 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和管理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统一负责并实施。第四条 兼职讲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财富管理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产品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战略和业务政策;了解银保市场,尤其是银保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前景。第五条 兼职讲师是财富管理业务系列人员晋升营业部经理的必备条件。现有营业部经理必须成为兼职讲师。第六条 兼职讲师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