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标准化建设示范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使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管理与评审。第三条 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金华市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第四条 金华市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安全协会实施。第五条 金华市标化工地每年十月份评审一次,由施工企业在评审前自行申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