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 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12月29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巿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巿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