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城市规划管理区划分为:旧城区(含商业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和新区。(详附图:绵阳市城区分区及高度分区控制图)。 第三条 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重大项目应经规委专家组咨询后报政府批准执行,一般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编制详细规划,规委专家组咨询重大项目时,本规定可作为参考条件。 第五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六条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制定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第七条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