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沭阳县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大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工业强县步伐,圆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根据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及范围1、新开工固定资产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新竣工且实际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3、开发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协议约定规模后,追加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列入考核;4、2009年以后引进、年内竣工的大型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民办学校,5万平方米以上仓储物流企业,2万平方米以上酒店、民办医院,8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房地产项目;5、新引进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部经济”型企业,实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金融担保机构,实收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400万元以上软件服务外包企业;6、新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须列入县以上财政奖补范围);7、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