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涉税问题为帮助纳税人熟悉、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合纳税人日常咨询较多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整理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各种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以供各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干部和涉税中间机构人员进行参考。(一)企业收入处理的疑难问题1.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性